学生工作
  • 暂无图片
  • 暂无图片
  • 暂无图片
  • 暂无图片
专题链接more

团员的收缴与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8-9-26  供稿部门:管理员  浏览: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他不仅是团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的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因此,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都必须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青年入团后,应从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季度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直到离开团的组织为止。

    交纳团费的具体规定如下:

    1、团员凡有固定工资收入者,每月按工资比例交纳团费。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者,交纳工资额的0.5%;工资收入每月在401元至600元者,交纳工资额的1%;工资收入每月在601元至8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额的1.5%,工资收入每月在801以上者,交纳工资额的2%,自愿多交纳者不限。

    团员增加工资后,应从增加工资的当月开始,根据增加工资后的实际工资额按规定比例缴纳团费。每月加纳团费的比例不包括其他临时性收入,如施工补助费,奖金等。但实际上已成为固定收入的津贴费,应列入固定资额。

    2、没有收入的学生团员,每季度交纳团费一次,每次2元。

    3、如被开除团籍的团员,在恢复团籍后,在开除团籍处分期间的团费可以不再补交,如本人自愿补交,团支部也可以接收。

    4、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在查看期间仍应按团章规定交纳团费。

    5、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只交纳党费,不交纳团费。

    6、外出流动团员,参加所到地区团组织活动的,可向该团组织交纳团费。所到地区团组织应将其交纳团费的时间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6个月。

    7、校团委按50%的比例留用团费,其余50%向上级团委交纳。

    团费是团组织活动经费的来源之一,是团组织开展活动,活跃团的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因此,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并经常教育团员认识交纳团费的意义,督促他们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规定交纳团费。对于个别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工作的团员,应按团章规定进行教育处理。

学校地址:无锡市新光路305号
箱:bgs@wx-wx.com.cn
真:0510-85213463
编:21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