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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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9-18  供稿部门:招生就业处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校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更好的贯彻“全程化”、“全员化”就业服务理念,确保国家和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我校学生就业工作在持续发展中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检查工作》、省教育厅《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等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协调和服务专门机构。招生就业处和各系围绕学校工作中心,以服务学生和用人单位为目标,共同为学生就业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  就业工作主要内容

    第三条 做好就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总结,毕业生生源汇总整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条 组织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开展就业指导各类讲座。

    第五条 负责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收集、审核需求信息并向毕业生发布,积极推荐学生就业,为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 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就业“双选”活动,负责举办校内大型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和组织校园各种小型专场招聘会。

    第七条 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第八条 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发放和审核,就业审批表、单位接收函等材料的签订或收集工作,负责毕业生报到证发放、档案整理转递工作。

    第九条 及时统计、上报学校初次就业率、年度就业率,作好学生就业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第十条 经常深入企业、医院,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与建议,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分析,并制定毕业生质跟踪调查表。

    第十一条 做好学校就业工作评估的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就业工作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二条 密切与上级部门的联系,按要求参加省、市主管部门召集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就业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

 

    第三章  就业工作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校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上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并完善本校学生就业工作管 理实施办法;

    2.按要求参加省、市主管部门召集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就业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

    3.负责组织并指导各系开展就业指导系列专题讲座、报告会的学习等,负责各系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其他服务工作;

    4.与相关处室、系(部)紧密联系,积极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5.负责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收集、审核需求信息并向毕业生发布,加强学校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6.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就业“双选”活动,负责举办校内大型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和组织各种校园小型专场招聘会;

    7.负责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的审核;

    8.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学校毕业生生源、初次就业率、年度就业率、就业工作统计分析表;

    9.认真做好用人单位满意度、毕业生就业满意度等相关调查,开展毕业生就业、离岗情况统计与跟踪;

    第十四条  毕业生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江苏省和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认真填写《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

    2.积极参加学校、系组织的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活动,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准确定位,积极就业,及时、如实向学校报告就业、离岗等情况;

    3.毕业生求职过程中,应使用就业材料复印件,妥善保管本人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填写、使用、补办事项详见本办法附件《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4.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认真履行合约,按学校要求及时上交就业协议书、审批表、接收函、就业证明、质量跟踪调查表等相关资料;

    5.根据签订的协议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需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需解约者,应与用人单位协商后办理解约手续,违约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6.在就业过程中,应做到诚信就业,确保求职材料真实有效,不得与已签约就业单位恶意毁约。

    7.遵守校纪、校规,做到文明离校;

    8.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应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就业等信息反馈事宜。

    第十五条  毕业班班主任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就业政策,服从学校招生就业处工作安排,落实本班就业工作。

    2.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及时向学生公布的就业需求信息,组织学生参加面试会,完成学生顺利就业。

    3.指导学生完成毕业生推荐表各项内容的填报并进行相关审核。

    4.做好本班学生就业工作信息数据汇总、上报。与学生定期联系(建议每周一次),及时收交学生的就业协议书,确保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及年终就业率的顺利上报。

    5、配合招就处认真做好就业相关调查,开展毕业生就业、离岗等情况统计与跟踪;

    6.负责联系本班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咨询与服务,配合学校招生就业处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

 

    第四章  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及“双向选择”内容和程序

    第十六条  供需见面会及“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的重要环节,主要形式有:学校举办的供需见面会和组织校园各种小型专场招聘会。

    第十七条  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双向选择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毕业生的推荐表:高职毕业生登陆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智慧就业平台进行个人信息的填报(填报流程、方法及注意事项共享在学校网站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签订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或意向就业的,毕业生应将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及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

    4.在推荐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毕业生一经与用人单位签约的,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者按相关规定处理,有特殊情况的,须协商办理解约手续;

    第十八条  贯彻平等竞争、择优推荐的基本原则。学校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毕业生在校期间操行评定优、学业成绩好、技能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予以重点推荐。

 

    第五章  派遣工作

    第十九条  毕业生落实单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后,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智慧就业平台进行就业信息上报并将就业材料交至学校,由招生就业处在线审核后,分批统一提交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报到证。

    第二十条  毕业生档案在毕业生派遣后由校招生就业处按报到证的信息寄发到有关单位。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于就业当年3个月内查询档案转递情况,如未收到,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查询原因,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档案滞留、无法查询或档案丢失等情况,责任自负。

    第二十一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也称“派遣证”)由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发,一式一份,分蓝色、白色上下两联,白联存入毕业生本人档案,毕业生持蓝联到指定接收单位(报到证上注明的毕业生被派遣去向)报到。毕业生报到后,接收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转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档案、户口等。

    第二十二条  《报到证》改签。已办理《报到证》,又需改变就业去向的,在规定期限内可申请办理改派手续。办理改派时需提供原《报到证》、原单位同意改派的函件及新接收单位函件(改派回原籍的,可免此件),或《毕业生改派办理表》.毕业离校超过两年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第二十三条 《报到证》补办。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是指毕业当年度的12月31日起,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二年12月31日止)《报到证》遗失的,由其本人在江苏毕业生网(www.jsbys.com.cn)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后,可以重新补办《报到证》。毕业生毕业离校超过两年、《报到证》遗失的,不再补办,但可办理《报到证》证明书。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离校超过两年且未办理过《报到证》的,落实就业单位或需将户档迁回原籍的,可申请办理《报到证》。

    第二十四条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毕业之前与用人单位达成初步意向的证明材料。学生就业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在学生签字、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经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确认后生效,并据此列入就业方案。就业协议书一式两联(分为四部分),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地方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相对应部分。

    第二十五条  采用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伪造、复印、挪用、转借、涂改就业协议书的,该就业协议书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无锡市新光路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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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0510-85213463
编:21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