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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4-10  供稿部门:总务处  浏览: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的实验教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学校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由系(部)归口管理,各系(部)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是指单价在800元以下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试剂、仪器、仪表、小设备和器材等。

1.材料: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2.低值品:指单价低于800元的低值仪器、仪表、设备、工具、量具和科教器具。

3.易耗品:指玻璃器具、元器件(各种电子元件、器件和集成电路)、零配件(含计算机各种板、卡、CPU、内存条等)。

第三条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分类按教育部分类目录(附后),具体分类由财务处、总务处根据实际物品确定。 

 

第二章  计划及购置

第四条 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实际需要,于每学期末提出下一学期的物品使用与购置计划,填写《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购置计划申请表》,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后报总务处。

第五条 总务处根据全校当年教学、科研等的安排及部门上报的物品购置计划,结合各单位近三年的物品消耗情况,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第六条 购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品等材料、试剂,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的,从其规定办理手续。

第七条 物品入库前,使用单位必须组织专人验收,采购经手人和验收人、仓库管理员要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字。仓库管理员凭入库验收单、发票建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帐。采购经手人凭上述入库验收单和发票,办理好支出审批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手续不完备者,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三章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建账

 第八条 除不建卡外,低值品、易耗品的报销、建账手续类似于固定资产。

1.材料和易耗品由仓库管理员凭验收后的发票建消耗品收支账,包括:品名、规格、单价、购入量、使用量、结存量。

2.低值品由仓库管理员凭入库验收单、发票建低值品账,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第四章  库存与在用物品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必须建低值品、易耗品账,并定期进行盘点,每学期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库。

第十条 在库物品的保管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对稀缺贵重材料要精确计量和详细记载。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对在用低值品、易耗品进行定期抽查,每学年全面清查一次,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并向校领导、使用部门报送有关清查报表。

第十二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品要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专库存放。使用过程要严格控制和监督,对环境会造成危害的废弃物必须按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五章  调拨、报废、损坏与丢失管理

第十三条 低值品、易耗品的报废、回收处理和校外调拨一律通过总务处归口办理,各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四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物品损坏和丢失,由总务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所有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有价调拨费、报废处理费、赔偿费等一律交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六章 

第十六条 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特别应加强对民用性较强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占有或变相占有学校财产,对违法、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财务处、总务处每学年末组织一次对各院(系)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账物相符情况进行抽查核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财务处、总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物品一级分类目录

材料一级分类目录

一、黑色金属;

二、有色金属、稀有金属;

三、煤炭及石油产品;

四、木材;

五、水泥;

六、化工原料及试剂;

七、建筑材料。

易耗品一级分类目录

一、玻璃仪器及器皿;

二、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

三、实验用小动物;

四、劳动保护用品;

五、三类物资。

低值品的一级分类目录

一、低值仪器、仪表、教具;

二、低值工具和量具;

三、低值文艺、体育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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