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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4-10  供稿部门:总务处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校的宿舍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宿舍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宿舍管理包括学生宿舍秩序管理、宿舍卫生管理、宿舍的安全消防管理、宿舍过程管理,以及请假条例、住宿协议等基本的管理。

第三条   宿舍管理办公室是宿舍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宿舍工作加以组织和管理,对学校的宿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宿舍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宿舍工作检查、评估,总结推广经验。

第四条 严格执行学校制订的各种宿舍规章制度。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宿舍管理的依据和准绳,所有住宿生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稳定的宿舍秩序,保障学校工作正常运行。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所有住宿学生。

第六条 本规定从学校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规定由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隶属总务处,负责全校的学生住宿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宿管办主任负责宿管中心的全面工作,专职管理老师负责东、西校区宿舍楼的管理工作,宿管员负责各幢宿舍楼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学生会生活部配合宿管办开展工作,各楼楼长、层长、舍长配合各楼管理老师做好本楼的住宿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十一条  凡本校全日制住宿学生由宿管办统一安排住宿,新生原则上都安排住宿。宿管办根据宿舍资源情况安排学生到指定的宿舍楼、宿舍、床位进行住宿,并统一制作床卡。床卡为住宿学生在宿舍居住的唯一有效证明,由宿管员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未经宿管办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按学校规定,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须到宿管办办理退宿手续,原床位不予保留。学生复学,须提前到宿管办登记,以便安排住宿。

第十四条  对因毕业、外出住宿、退学及其它原因须离校者,应及时到宿管办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按时离校。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  对按学校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但在规定办理的最后期限没有办理的,将视为自行退宿,宿舍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本人负责。

第十六条  对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一般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宿管办提出申请,宿管办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

第十七条  宿管办可根据学校基建、维修、改造等情况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局部调整或集体搬迁等动态调整。对因为报到、毕业、休学、退学和外出住宿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宿管办将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所安排的其他人员入住。

第十八条  毕业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宿管办将在毕业生离校前对毕业生宿舍门窗、家具等公用设施进行清查,若有损坏或丢失的须照价赔偿。经清查过的房间,由该楼栋管理人员根据学生宿舍家具清查单进行家具清查,清查无误后学生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章  学生宿舍日常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休息、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学生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为切实加强宿舍的管理,使之成为文明、整洁、安全、舒适、有序的学生之家,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宿舍楼夜间22:00熄灯。早晨到班不得迟到,严禁迟归和夜不归宿。对于迟归者,须凭本人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方可进入宿舍。

2、未经允许任何外来人员不得在宿舍内逗留、住宿。亲朋来访要登记,须凭有关部门证明经宿管办同意后方可进入。

3、团结友爱,文明交往,互帮互助,互相尊重,遇事多包容,多谅解,和善解决矛盾。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老师。

4、男、女住宿生必须按规定的路线通行,严禁男女同学在宿舍内互访。

5、爱护公物,损坏公物按价赔偿。不得擅自拆动及调换宿舍内的设施和家具。

6、注意安全,钱和贵重物品要保管好,学生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严禁在宿舍区内吸烟、喝酒、赌博、聚众闹事。

7、上课、自习时间不得回宿舍,生病者须持校医及班主任批准的假条方可入内。

8、住宿生除生病意外的特殊情况,上课期间需回宿舍,需要经宿管办批准。

9、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违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0、自觉节约水电,养成随手关灯、关门的好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

第二十条  宿舍布置规范化是为了保证宿舍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学校根据各宿舍楼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学生宿舍布置规范,要求如下:

1、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2、墙面清洁,无蜘蛛网吊灰,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允许根据个人需要和爱好进行一些不破坏墙体、不影响整洁的装饰设计。

3、床面不堆放杂物,起床后须叠被并放在床铺的一侧;各床上蚊帐及帐杆须齐高。

4、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且应整齐摆放;书架内书本、物品应放置整齐;鞋子及其他物品放置整齐。

5、保持地面干净无尘、无水、无纸屑、无痰迹,果壳废纸等应放在纸篓里,不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衣物及其它杂物;严禁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

6、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室内不得私自拉绳晾晒衣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1、宿舍要建立轮流值日制度。值日生每天负责室内清扫工作,扫出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任何时候都不准堆放在门口或楼道。

2、保持室内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泼污水、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向窗外泼水抛物。

3、保持洗漱间和厕所清洁,不得向洗漱池和便池内扔杂物。

4、每周对宿舍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每学年对“文明宿舍”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保障宿舍安全是每个住宿生的责任。住宿生要自觉的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积极地配合管理部门搞好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

1、禁止携带剧毒、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取消住宿资格。

2、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明火,如蜡烛、酒精炉等。严禁在宿舍内焚烧信件、杂物等。注意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关闭所有使用的电器。

3、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宿舍区的消防设施;严禁私拆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

4、多余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宿舍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个人用电脑、现金、手机等),私自存放丢失责任自负。

5、宿舍内无人时,须关好门窗。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推销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学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6、严禁在宿舍内吸烟,被发现并登记三次者,取消其住宿资格,宿舍内发现烟头无人承认,集体登记吸烟一次。

7、严禁坐窗台、跨越窗户,不准上楼顶,违者严肃处理并取消住宿资格。

8、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放置花盆、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外抛砸各种物品等。

9、门锁由宿管办统一安装,学生不得自行换锁。宿舍钥匙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须妥善保管。新入学的学生,由宿管办配发钥匙。毕业、退学、外出住宿等需要办理退房手续的,应在办理退宿手续时,将钥匙交回宿管办。宿舍调整时须交回原宿舍钥匙,方可换取新宿舍钥匙。钥匙遗失,申请更换新锁的宿舍,在宿管办登记后,由宿管办统一更换新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配制钥匙,如发现私自配制钥匙,宿管办有权予以没收,并追究其责任。

10、对不办理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者,将予以停宿。不办理请假手续私自外出,在外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本人负责。

11、严禁擅自在宿舍区从事租赁、修理、代销、直销、促销等经营、宣传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严禁组织旅游票、影视票等代售及校外勤工俭学等中介代理活动和传销活动。

12、严禁在宿舍区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学校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宿舍区内组织的任何集体活动须经宿管办批准。

13、严禁在宿舍内观看、收藏、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的不健康书刊、影碟、网上信息等。

14、出现疾病不允许带病住宿,应根据校医的建议到医院就医或回家。

15、住宿其间遇有危险情况发生,应立即报告宿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家具物品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管理科对全校学生宿舍家具实行统一管理。

2、爱护公共财物和各项设施。不得私自拆卸、移动、调换、搬出宿舍内的家具。不得多占家具或将家具改为它用。

3、 爱护公物(如电开水器、洗衣机等),保持宿舍内的公用区域的整洁,桌椅、水龙头、水箱等公用设施须妥善使用,保持清洁完好。

4、不得私自调换、安装门锁。公务损坏时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非本室的家具未经允许不得搬入。

第二十四条  奖惩办法

1、根据平时检查情况,对一贯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公物,维护宿舍秩序方面表现突出的住宿生和宿舍长,进行表彰。

2、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五章 住宿生请假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在校住宿学生应遵守校规校纪,严格作息时间。住宿时间不到校或出校必须向班主任老师请假,班主任老师批准并签署出门证后方可离校。出校请假必须在18:00之前,过时须经总值班老师批准。如私自离校,一切后果自负。

第二十六条 周日下午返校必须在17:30前到校,不能按时返校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第二十七条 住宿生除学校统一放假外,有事、生病需离宿请假者,应履行以下手续:

1、如有急病需家长向总值班老师请假并出具医院证明,凭此证明到宿舍管理员处登记。

2、按规定程序在《住宿生请假单》上填写离校起止时间、家长电话、个人电话及宿舍管理员签字。返回宿舍时应到宿舍管理员处进行销假。

3、住宿生请假原则上每月不超过两次,特殊情况由宿管办批准。

第二十八条 如果住宿生不能遵守上述规定,违反3次以上或视情节轻重,报送学工处按校纪校规给予处理。

 

第六章  学生宿舍管理奖惩办法

第二十九条 宿管办定期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星级宿舍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每月月末进行一次宿舍评比活动,按达标宿舍(楼幢)检查评比办法评比出“星级宿舍”。连续两学期获得“星级宿舍”的宿舍方可参与学年“文明宿舍”的评比。

2、对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建设、宿舍文化建设、参与宿管工作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宿舍管理规定,恪守文明公约、宿舍公约。学生在宿舍楼内有下列行为的,将给予扣分,情节严重的根据校纪校规的规定进行处分。

1、宿舍脏乱,卫生检查不合格;在宿舍内打球、踢球、溜冰、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宿舍或走廊墙面;自修、午休时间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牌、高声播放音响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向窗外和楼道上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在水池、便池中丢弃异物造成管道堵塞;在宿舍内随地便溺;在宿舍楼内停、骑自行车。

2、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私自配房门钥匙或调换门锁;私自调换宿舍,占用其它床位;擅自将床位转租、转借他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后返舍或夜不归宿;晚上10:00后仍留来访客人在宿舍内;楼栋夜间关门后,爬窗、翻门等返回宿舍;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容留异性在宿舍内过夜。

3、在宿舍内违规使用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电热锅等)、电热器具;私拉电线、网线、电话线。

4、在非娱乐活动时间,在宿舍内玩游戏、看影视碟片或从事其它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5、擅自搬迁、拆换家具或其它公用设施;故意损坏家具及公用设施或挪公归私。

6、因在宿舍楼内吸烟、乱扔烟蒂、点蚊香等过失引起火险;烧煮饭菜、点燃蜡烛等明火,危及宿舍安全;在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等物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7、在宿舍内非法张贴或散发有不正当内容的大小字报、标语、漫画、传单等;在宿舍楼内从事租贷、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8、在宿舍内赌博或变相赌博;在宿舍内酗酒引发事端;聚众斗殴、起哄闹事,在宿舍楼摔砸酒瓶等爆响物;

9、使用计算机玩黄色游戏、看不健康影片;使用计算机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传播计算机病毒,攻击他人计算机造成损失。

10、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其它严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损坏宿舍内的公用设施、宿舍内的门窗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的须照价赔偿;造成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宿舍内责任不清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三十二条 在宿舍区域行为不当、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宿管办将行使管理权,并定期报系和学工处,取消其“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选资格;其中,学生党员同时给予党内批评或处分,学生干部同时免去所任职务。

 

第七章  星级宿舍检查评比办法

第三十三条 星级宿舍评分标准

一、宿舍星级评分标准

(一)宿舍卫生整洁评分标准

宿舍整体布置整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接受检查文明礼貌热情;门上观察孔、室内玻璃干净明亮,灯具、门窗无灰尘、无脚印;墙壁、屋顶,干净无积灰无蜘蛛网无乱张贴物,地面干净、无积水、无痰迹、无烟头、无果皮纸屑等杂物;衣物被褥、衣帽保持整齐,被子叠放整洁、整齐定位,鞋子摆放整齐;水瓶摆放整齐、毛巾、书包悬挂整齐,桌凳定位、桌面整洁、凳面干净;行李架、书架桌上物品摆放整齐,床下无杂物;每日清洁制度健全,卫生工具定位,门前、窗下、走廊保持干净。

(二)宿舍安全评分标准

宿舍成员不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禁止使用的电器,不私自拉电线,宿舍中不开无人灯;宿舍成员不在宿舍内吸烟,不在宿舍内点燃蜡烛,不在宿舍内焚烧杂物;宿舍成员离开宿舍随手关门,宿舍成员不留外来人员;宿舍成员无熏酒闹事、殴打他人行为发生,宿舍成员和睦相处,避免口角或手脚冲突。

(三)宿舍文明评分标准

宿舍布置高雅、整体美观、舒适,有文化氛围;家具上无乱涂、乱贴、乱刻划的痕迹;生活用品、文具、书记等个人用品摆放有秩序、协调美观;壁橱内(或行李架上)物品摆放整齐;不改变宿舍内部结构及家具摆放位置;宿舍成员在宿舍内做到衣着、举止、言语文明。

第三十四条 星级宿舍检查办法

一、卫生检查:

1、各幢管理员、生活部部员实行不定期检查。每周计算平均分,成绩实行月公布,学期进行汇总。实行床位责任制,对较差的和较好的宿舍及个人予以张榜公布。

2、定期检查:每学期由总务处牵头组织有关系(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并记分公布。

3、学校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记分公布。

二、日常安全评分

1、不定期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检查,每周公布一次。

2、对涉及安全的违章行为,无特殊情况24小时内通报。

三、宿舍文化布置

每月不定期检查,对布置好的宿舍进行表扬、集体合影、张榜公布并实行记分。

第三十五条 星级宿舍评比办法

1、评比过程中卫生分占60%,安全分、文明美化分各占20%,“星级宿舍”的最低分不得低于80分。

2、连续两学期获得“星级宿舍”的宿舍方可参与“文明宿舍”的评比,每学年评出10%左右的“文明宿舍”。

 

第八章  “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学校良好的生活秩序,帮助学生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 评选条件

1、参与活动好。宿舍成员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共同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积极、主动地参加校、 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人际关系好。宿舍成员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珍惜他人劳动成果;

3、学习风气好。宿舍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无补考现象;

4、考评成绩好。宿舍成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宿舍秩序,有较强安全意识;

5、内务卫生好。宿舍成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室内卫生整洁、布置美观大方,格调健康向上;在校卫生检查评比中得分名列前茅;各类内务卫生检查成绩在本楼栋的前20%。

6、节约意识好。宿舍成员具有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生活艰苦朴素,爱惜粮食,节约水电;

7、宿舍成员在学年内受到校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和违纪处分的,不能评为文明宿舍。

第三十七条 评选办法

(一)文明宿舍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为宿舍总数的10%。

(二)文明宿舍评选由学生会生活部负责组织,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评,第二学期总评。

(三)文明宿舍评分由(内务卫生总分80%+宿舍文化活动总分20%)评出。

1、文明宿舍内务卫生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室内玻璃干净明亮,灯具无灰尘,门窗框无污物,窗台无杂物(20分);

(2)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苍蝇,墙壁无尘土、无蛛网,室内无杂物(20分);

(3)地面干净,无痰迹、果皮、纸屑等(20分);

(4)桌上物品摆放整齐、排放有序,床上无其他物品,被褥叠放整齐(20分);

(5)卫生间干净无异味(20分)。

2、宿舍文化活动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宿舍积极参加该年级宿舍活动基础分50分

一等奖得分为基础分+50分;二等奖得分为基础分+40分;三等奖得分为基础分+30分。

(2)如多次活动则以平均值计算。

第三十八条 表彰与奖励

1、文明宿舍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2、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参加其他荣誉称号评选中享受优先。

 

 

第九章  内务卫生标准

一、床单平整,被子方正,放在靠书架方向。枕头放在被子的对面。

二、书架上书籍摆放整齐,不堆放其它杂物。

三、桌上只放水杯,不摆放其它物品,暖瓶(饭盒、肥皂等),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四、窗台不许放任何东西。

五、宿舍不许挂任何杂物。(阳台除外)

六、脸盆、鞋放在床铺脸盆架、鞋架上。

七、墙面干净、不许粘挂任何东西。

八、地面保持干净、不许有任何杂物。

十、宿舍人走,灯熄,关电扇,关门。

 

第十章  宿舍作息时间

一、早晨06:00开门,07:20关门。

二、中午10:45开门,13:30关门。

三、下午15:45开门。

四、20:40晚自习结束,21:30点名、关门。

五、22:00熄灯、学生休息。

六、周五、周六20:30点名、关门。

 

第十一章  “十不”、“十禁”

十不:

不带大额现金到宿舍,手机等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生活费随身携带);

不阅读不健康的书籍;

不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不留外人住宿;

不在宿舍区大喊大叫、起哄、打闹、踢球;

不在墙上涂抹、粘贴、乱写乱画;

不乱倒垃圾、饭菜;

不在宿舍区随处便溺;

不喂养小动物;

不顶撞宿管管理员。

十禁:

严禁吸烟,喝酒,滋事,打架,赌博;

严禁带管制刀具包括水果刀等利器进入宿舍区;

严禁私自动用火源,焚烧物品;

严禁夜不归宿;

严禁欺负同学,强行借用、索要钱物;

严禁学生家长和学生发生肢体冲突;

严禁男女互串宿舍;

严禁坐、趴、站宿舍窗台;

严禁在熄灯之后大声喧哗、吵闹;

严禁不经请假私自外出。

 

本规定由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学校地址:无锡市新光路305号
箱:bgs@wx-wx.com.cn
真:0510-85213463
编:21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