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9.18  供稿部门:招生就业处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就业文书,它在客观上明确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为毕业生办理各种手续提供了客观详实的材料。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即成为一份有效的法律文书。

    为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行为,提高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水平,校招生就业处和各系要本着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

    一、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办法与使用原则

    1、招生就业处于每年9至11月组织下一年度毕业生登录联院智慧就业平台完成生源上报及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注册后,导出生成电子版本交由各班级核对修改,招生就业处打印并盖章后统一发放。

    2、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不可重复发放。

    3、每位毕业生只能签订一份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书面填写就业协议书,并各自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4、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件到招生就业工作处申请更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二、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1、单位填写项目:

    (1)用人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

    (2)单位性质:请在协议书上相关栏内划勾;

    (3)档案接收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应为县级以上有档案接收权的人事主管部门(大型国企除外)及能保证准确投递的地址;

    (4)其它情况请按协议书式样要求如实填写。

    2、学生填写项目:

    (1)毕业生同意用人单位应聘要求,须亲笔签名;

    (2)其它基本情况如实填写。

    3、建议内容:

    (1)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尽量填写清楚;

    (2)各项福利,或者有与无,最好注明;

    (3)写清楚违约金具体金额,一旦发生纠纷,有利于保护双方;如有违约金条款的,建议学生谨慎签约,如发生违约,须解除协议后方能换领新协议书。

    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程序

    1、因污损而更换

    如协议书污损影响使用,毕业生本人填写《附件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领申请表》(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官网—“招生就业”—“就业工作”栏下载),经所在班级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将污损的协议书一式两联退回校招生就业处,经校招生就业处确认后补发新的协议书。

    2、因遗失而补办

    如遗失协议书,毕业生需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领申请表》,经所在班级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到校招生就业处预约办理补办手续,3个工作日后方可领取补办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得以丢失或其他方式欺骗学校申领第二份就业协议书用以重新择业。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毕业生的责任,直至取消其派遣资格。由此而引起的各种责任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3、因违约而更换

    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擅自解除,若任一方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应认真仔细,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签约后如需解约需与原单位充分达成共识,妥善解决有关后续问题,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解决有关问题,如因个人原因需积极沟通、合理安排,妥善解决。因各种原因与原签约单位解约的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领申请表》、原协议书和原单位出具的书面解约函,经所在班级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到校招生就业处预约办理更换手续,3个工作日后方可领取更换的就业协议书。

    为维护学校和毕业生个人声誉,毕业生必须认真、慎重对待就业协议签订,严格履行协议,毕业生由于事先未征得原签约单位同意而单方面违约的,由此而引起的各种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毕业生凡因个人原因违约二次即视为恶意违约,不再发放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