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财教[2007]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二、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以实现自立、自强为目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有偿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三、我校勤工助学活动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四、申请生活补助经费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申请:
1.孤残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