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无锡市现代护理职业教育集团第一届理事会组织机构成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9-14  供稿部门:管理员

集团各成员单位:

无锡市现代护理职业教育集团成立大会于2016年6月18日在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集团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集团理事会及其组织机构。现将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集团顾问

无锡市教育局副局长                符菊成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韩晓枫

二、理事长单位及理事长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许  萍    

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钱  俊    

三、副理事长单位及副理事长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周梅芳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鲁晓杰

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征宇

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          龚晓红

四、常务理事单位及常务理事

南京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顾  平

江阴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  浩

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院长助理        陈辛华

无锡百佳妇产医院业务院长          杨幼易

无锡市护理学会秘书长              缪雪晴

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      傅育红

宜兴市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          曹丽芬

无锡太湖学院护理学院副院长        周鸣鸣

五、理事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无锡市中医医院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O一医院

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

江阴市中医院

宜兴市中医医院

江苏省荣军医院

江苏省江原医院

江苏省太湖康复医院(江苏省太湖干部疗养院)

无锡新区凤凰医院

无锡市仁德医院

无锡市红十字会

无锡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东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职业教育出版中心

六、理事会秘书处

(一)秘书长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周梅芳(兼)

(二)副秘书长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务处主任  俞茹云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护理系主任  邵阿末

附件:1. 无锡市现代护理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6年11月30日

抄送: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印发

附件:

无锡市现代护理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 [2005] 35 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2009年2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密切护理专业教育和职业岗位的内在联系,创新人才培养的模式,为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护理技术人才。根据本地区卫生行业发展的需要,特组建无锡市现代护理职教集团。为规范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维护集团及集团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为“无锡市现代护理职教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其英文名称是:Wuxi Group of Modern Nursing Vocational Education (简称WGMNVE)

第二条  集团性质:无锡市现代护理职教集团是以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无锡市人民医院为牵头单位,联合相关职业院校、教学医院和提供实习的医疗卫生企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诚信为纽带,以契约为保证组建的职业教育联合体与利益共同体。

第三条  集团宗旨:集团以推进无锡护理教育与行业相互促进、同步发展为目标,以校企合作、校际合作和产学研结合为主要形式,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促进护理职教资源优化配置,打造护理教育品牌,提升护理教育的综合实力,为社会培养急需的高素质护理专业技术人才,为无锡地区护理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  集团原则: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在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下按照互相签订的合作协议进行。集团成员原有的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职教工身份不变。集团通过建立内部约束激励机制,促进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特长与作用,达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逐步形成共同协作、相互支持,低投入、高效益的护理技术人才培养和使用新模式。

第五条  集团总部地址: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内(无锡市新吴区新光路305号)。

第二章  主要职能

第六条  集团的主要职能:

(一)加强集团成员校际、校企之间不同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护理专业技术人才;

(二)积极推动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在办学、招生、教学、师资培养、实习实训、教科研、就业、人才岗位培养等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与联合;

(三)实现学校师资和行业专家的优势互补,积极探索教学改革和校际学分互认,组织对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养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四)实现职业资格、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等相关资源的共享,组织技能竞赛,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验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院校合作实训基地;

(五)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多层次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举办校企联谊恳谈会,满足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的双向需求;

(六)开展集团成员内部的教学学术交流活动,定期举行集团化护理教育发展趋势论坛和护理专业建设交流会;

(七)推动职教机制、体制创新,积极探索职教集团运行机制、校企合作办学机制;

(八)拓展领域,开展符合本集团宗旨的其他业务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运作

第七条  集团实行理事会制,理事会由各成员单位组成。秘书处设在牵头单位,是集团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经选举产生。职教集团在无锡市教育局、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集团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和撤消集团所设的工作机构;

(三)研究制定集团的工作计划;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研讨制定集团成员中院校的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及有关教学改革方案;

(六)制订集团规章制度;

(七)推动校企合作、校际合作的项目;

(八)审议通过集团理事或常务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九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分管护理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任期三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十条  集团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后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需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2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二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理事长的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集团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集团理事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向无锡市教育局、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

第十四条 集团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集团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成员一般为集团主体院校和企业负责人,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

(二)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根据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向理事会提交职教集团发展议案;

(四)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五)决议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力。

第十七条 秘书处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秘书长所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服务,定期举办校企联谊活动;

(三)收集、发布护理人才培养信息和人才供求信息;

(四)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有关文档管理工作;

(五)负责筹备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六)负责集团的内外联络工作;

(七)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护理职业教育界和企业界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第十九条 根据需要,集团下设若干分支机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等),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应的单位开展活动。

第四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集团由法人单位成员组成。凡具有加入集团意愿,承认集团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有意为职业教育做贡献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学校、培训机构、社会团体以及护理相关行(企)业均可申请参加。

第二十一条  加入集团的程序:

(一)提交加入集团的申请书;

(二)经集团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签订成员单位协议书。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章程修改、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实施等集团的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决策权,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有权使用“无锡市现代护理职教集团”的统一标志,并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四)根据本单位的发展对护理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议案,并可获得在教育、教学、实习、招生、就业、师资、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帮助权;

(五)以投资方形式参与组建集团相关的经济实体,拥有在规定范围内的投资决策和利益分配方面的权利;

(六)有参与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和信息的权利;

(七)理事个人经学校审定可受聘为职业院校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举办各种讲座和培训班;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三条  集团成员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章程,遵守有关规章制度,遵守集团成员之间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

(二)执行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三)树立集团良好形象,保守集团秘密,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集团交办的任务,并承担实质性工作;

(五)为集团其他成员单位积极提供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和相关信息;

(六)各企业成员单位原则上成为集团内院校的实训与产学研基地。

第二十四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退团。

第二十五条  集团成员如违反本章程,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且劝告无效,由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责令其退团或予以除名。必要时将追究其单位法定代表人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集团的经费来源:

(一)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二)集团所接受的社会捐助;

(三)集团所得的政府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五)其它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集团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集团经费由集团秘书处管理,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办法,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会人员调离必须与接任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挪用集团的资产,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独立第三方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后报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无锡市教育局、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集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集团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或补充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赞成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集团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集团理事会决定。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