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强化行业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无锡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的精神,经无锡市现代护理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研究决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是无锡市现代护理职业教育集团下设的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工作机构,每个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4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秘书处均设在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许 萍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副主任委员:邵阿末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黄云娟 无锡市人民医院
朱杰敏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秘书长:邵阿末(兼)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委员: 顾 平 南京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任国琴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华 皎 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
葛文娥 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
陈 玲 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曹岳蓉 江阴市人民医院
曹丽芬 宜兴市人民医院
林嘉鳞 无锡市中医医院
刘 敏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裴建琴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陈菊娣 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
杨幼易 无锡百佳妇产医院
虞志艳 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
张新英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
傅育红 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
傅永红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职业教育出版中心
俞茹云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周梅芳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副主任委员:俞茹云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朱亭立 无锡市人民医院
王立文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秘书长:俞茹云(兼)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委员:赵世娣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袁琴芳 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
顾丹凤 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
王建英 江阴市人民医院
袁淑娟 宜兴市人民医院
张颖顺 无锡市中医医院
葛永勤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唐 红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居朝霞 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
焦 薇 中国人民解放军101医院(无锡市太湖医院)
张海英 江阴市中医院
黄瑾华 宜兴市中医医院
王 芹 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
殷 群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
莫 兰 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
徐建秀 江苏省荣军医院
刘立华 新区凤凰医院
章 玲 无锡百佳妇产医院
徐秀芝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调动集团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对护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的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对护理类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进行指导,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秘书处所在单位要承担起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对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希望秘书处切实负起责任,尽快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1.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2.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无锡市现代护理职业教育集团
2016年11月30日
抄送: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印发
附件1
无锡市现代护理职业教育集团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无锡市现代护理职教集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培养优质护理高职人才,推进无锡护理事业的发展。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核心,为打造护理专业品牌、打造护理专业特色,加快护理专业建设与发展步伐,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促进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无锡市现代护理职业教育集团下设的指导护理专业建设的工作机构,为无锡市高职护理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决策和指导服务。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纽带,以加强政、行、企、校四方合作双赢为基本准则,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面向社会,走工学结合之路,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任务是:为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规划与设置、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熟悉护理专业发展趋势,具备国际化护理理念,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身体健康,具有奉献精神和探究意识、在相应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资格的护理临床专家和护理教育专家组成,范围面向全省。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4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无锡市现代护理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的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双理事长单位的行业专家、教育专家担任。委员由本省有关政府主管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的专家和本校专业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校内委员控制在2~4名。
第六条 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开展护理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专门化方向设置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 协作开展护理专业设置调研活动,为护理专业建设提供来自行业一线的最新需求信息。
第九条 为制订、审定和修改护理类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课程标准、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十条 为护理专业推行基于工作过程、基于工作任务等方式、方法的课程设计改革提供指导,努力使高等护理职业教育的课程贴近岗位实际需求、贴近现代卫生事业发展步伐。
第十一条 成立若干横向课程开发指导协作组,协同开发核心专业课程,通过分工与协作,使课程开发和建设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十二条 定期开展课程建设成果鉴定和交流活动,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把课程建设水平推向新的高度。
第十三条 通过无锡市现代护理职教集团平台,结合教师的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指导专任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层次地进行临床实践,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牵线搭桥。
第十四条 完善成员院校行业兼职教师人才信息库,构建互兼互聘平台,形成集团成员之间人力资源共享、共赢局面。
第十五条 指导横向合作建立专业教学团队的机制和方法,开展跨院校、行业的优秀团队建设的研究,为建立建设专业优秀教学团队服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会议的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并由全体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条例经无锡市现代护理职教集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工作条例由无锡市现代护理职教集团秘书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卫生职业教育的发展适时修订。
附件2
无锡市现代护理职业教育集团
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教学工作始终是职业院校的中心工作,也是无锡市现代护理职业教育集团的核心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和《无锡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的精神要求,为加快我市护理职业教育的发展步伐,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集团内部成员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快速提高,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无锡市现代护理职业教育集团下设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工作机构,为集团内成员单位的教学工作提供咨询、决策和指导服务。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加强政、校、行、企(院)的交流与合作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化护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护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在无锡市现代护理职业教育集团的领导下,以推进为卫生职业院校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紧密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就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提供交流咨询与指导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4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集团牵头学校分管教学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其中至少1人是行业专家),秘书长由主任委员学校教务处处长担任。委员由成员单位负责教学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行企专家组成。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教学工作委员会名单由集团理事会审议批准。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教学工作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更换新的人选。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务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教学管理的交流与指导
1、开展卫生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包括校院合作班、临床见习和实习的管理)经验交流工作,宣传和推广先进的教学管理模式和方法,促进成员单位教学管理制度和见习、实习管理制度的创新。
2、开展教学管理的指导与合作,探索学校与医院间新的教学合作形式,联合申报教学管理研究课题。
第九条 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协作与指导
1、组织行校专家开展教学改革的指导,协作开展教学改革课题研究。
2、开展课程建设的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专业课的课程标准。开展精品课程建设、信息化课程建设,通过优势互补,实现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
3、研究审议专业教材建设规划,合作开发校本教材。
4、研究审议见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协作开展护理类专业的临床见习和实习工作。
第十条 人才培养的协作与指导
1、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指导工作,协作开展专业调研活动,为专业建设提供来自行、企(院)一线的最新需求。
2、指导专业调整和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第十一条 探索人才共享共聘管理机制,建立教学人才信息库,推动教学人才共享共用。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工作,推动实训基地共享合作、绩效提升。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年召开全体委员会议1-2次,特殊情况可由成员单位倡议,经理事会同意,召开专题会议。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决议,以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时有效。在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在教学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由无锡市现代护理职业教育集团秘书处负责解释,并根据职业教育的发展适时修订。